豁免审计
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特定规定的下列公司可豁免财务报表审计。然而,他们仍然需要编制符合《公司法》和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如适用))。为了减少小型公司在制度上的负担并逐步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机制,新修订案引入了一个新的小型公司的概念以豁免这类小型公司的审计要求。
新的审计豁免制度适用于2015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者财务年度晚于2015年7月1日的公司。满足条件:新条例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都定义为“小型公司”,豁免于审计:- 在财务年内是一家私人公司,并且
- 前两个财务年度,***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任2项
- 整个集团公司必须是“小型集团公司”
- “小型集团公司”也要同样满足“小型公司”定义中3个条件中的任2项条件, 才可以达到审计豁免的要求。